这两天物业圈热议标准,本不想掺和,只是觉得中国物业管理服务怎么说也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这时候还在阔论标准,顿觉心生悲凉,不吐不快。
为什么会有标准?为什么要有标准?
有标准是因为有产品,有产品是因为有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冲突。
思想产品,比如听到道德经就想到标准是“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世事万物都是无中生有;使用产品,比如各种工具,标准的基础是适用不适用;服务产品,比如各种美食,标准是好吃不好吃。
这些标准见仁见智,因为人多力量大,所以多数人认同的,就成了所谓标准。
好比打架,乱打容易受伤过度,且常常徒劳无功,于是就有人发明了武术,武术是为了学习打架的技巧,形成套路,就成了标准,但是武术不是功夫,功夫是打赢的能力。
所以,标准是产品不成熟的标志,标准成了习惯,习惯成了自然,产品就成熟了。
物业管理服务的双重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依托于两个主体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个是建筑产品主体管理职能,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功能是对公共区域物业和公共区域业主行为进行管理。在行使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职能时,物业产品自身设计和施工缺陷,物业企业通过管理的弥补是非常有限的,而在行使公共区域业主行为管理职能时,是以《业主公约》为依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另一个是客户主体服务职能,物业管理服务另一方面要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面对业主多元的个性服务需求,物业公司如何七十二变呢?物业公司既不能象酒店业,通过价格筛选客户,也不能象餐饮业,通过口味筛选客户,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在业主,物业公司只能适应业主,这时候,标准的底线就退缩了。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首先要解决不对等和不对称这两大难题。
标准是量具,不是工具
不少人认为,有了标准,就能改变市场对物业管理水平低下的看法,就能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这样的看法未免简单了。实际上在2004年中物协就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试行)》,而对住宅、大厦都有相应的国优示范标准,在评分细则中明确有依据、有制度、有记录、有考核,这些都是标准,也对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起到过相当积极的作用。
但是细看这些标准,或多或少都带有作业工具的痕迹,背离了产品标准的初衷,导致在实践中束缚了物业企业的手脚,客观上延缓了物业行业市场化的发展。
所有的标准都只是量具,是对最终状态的认定,这些标准核心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实施细则上,如果要把标准上升为行业规范,那就成了技术法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慎之又慎。
标准需要有相应的标价来支撑
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受制于开发建设的产品以及产品使用者的意愿。
举个例子:开发商在开发时设计了两个人行主出入口、两个车行主出入口、若干个辅助出入口,做为物业管理而言,需配置相应的值岗人员,标准的是三班倒,每增加一个岗位意味着增加3-6个安防员,以每人每月3000元综合成本计算,每增加一个岗位,每年至少增加开支十一万元,这样业主们就不愿意了,物业企业只好把三班倒改成两班倒,提高用工年龄,关闭部分门岗,这就是降低管理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不同于其他服务业,是属于长周期价格(合同约定),其成本变化无法随时反应在售价上,造成管理恶性循环,这才是物业管理口碑普遍不佳的主要原因。试想,只要有钱挣,谁不愿意多投入搞好服务啊。
标准不能成为技术壁垒,制约行业创新
任何标准实质上都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固化,这就是为什么标准从来都源自于行业内的先进企业,所以标准不可避免的都存在滞后性,在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日新月异的今天,标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标准不能成为人设的垄断性技术壁垒。
标准是用来突破的,就像马路最终演变成公路。标准不是趋势,趋势是永无止境的探索和创新。
说白了,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融合型产品,不是一种单纯性产品,物业管理服务要立足于把自己当成各种资金、技术、服务的秀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跨界思维,更需要的是无界思维。
要把自己的“为”建立在别人“欲为”的基础上,为别人所欲为,方能无所不为。
标准不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核心价值,物业管理服务的出路在物联网和社区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