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 密码: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首    页 | 政策法规 | 文章推荐  | 案例分析 | 法院判例  | 疑难问题  | 专家答疑 | 热点专题 | 文章精选 | 房屋登记 | 文 章 库
行业动态 | 住房保障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房地产中介国外房地产房产案例 | 营销策划 | 网友推荐 | 房政知道 | 房政百科
网上教育:房地产估价师招生简章  房地产经纪人招生简章  物业管理师招生简章    |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物业管理师
 
房政在线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2007/7/20已失效)    
国家部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2007/7/20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6-4-27 【实施日期】2006-4-28 【发布单位】 【文号】银发[2006]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1)。贷款利率的浮动方法保持不变。

  二、适当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1)。

  三、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款资金积累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四、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2)。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督促按时执行。同时,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和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22
    5.58

5.40
5.8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三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

5.76
5.85
6.12

6.03
6.12
6.39

三、贴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3.96
4.41

4.14
4.59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 外资 的文章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使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
·齐骥牵头调研十年得失 住建部酝酿二次房改
·西安:房产商拒公积金贷款将停办备案审批手续
·仍然存在大量闲置 住房公积金改革当如何突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我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将试水保障性住房 公积金"新使命"呼唤法规再调整
·住建部拟用公积金支持政策房建设引发争议
·拿公积金建经适房谁说了算?
2006年度文章库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Copyright ? 2007 - 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成都瑞景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9楼901
技术支持:成都瑞景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电话:028-85577647 传真:028-85556521 邮编:610041 E-mail:scfdc@163.net
蜀IPC备 05022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