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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在线 > 中国人民银行 > 福建兴业银行个人商用房贷款简介    
国家部委
 
福建兴业银行个人商用房贷款简介
【发布日期】2001-11-23 【实施日期】2001-11-23 【发布单位】 【文号】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本行所在地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3)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预付不低于50%商用房价款,有能力按期还本付息;
4)愿以所购商用房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5)在本行开立账户;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金额:购买商用房价款的50%;
2)期限:不超过10年;
3)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4)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息。

需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供职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近期纳税及财产证明;
3)购房合同或预售房合同;4)相关的担保资料;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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