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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动用维修基金引争议 上海现首例业主告业委会案
【发布日期】2008-4-5 【作者】 【来源】新民晚报

         蓝天路上的上海银泰花园小区,近两年来一直在对小高层进行大修和专项维修,如今,大修已基本完工。可小区里的八户业主却认为,业委会的大修决定是违规的,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侵权决定。

此案在浦东新区法院金桥法庭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上海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的案子。

决议遭业主反对

提起诉讼的八位业主都是银泰花园小区4号的业主,他们诉请撤销的是2007年9月16日业委会张贴的《关于同意银泰花园小区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使用维修基金的决议》中涉及4号的部分。他们认为,业委会未经过小区2/3以上的业主通过,就擅自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大修。而所谓的大修项目很多是不必要的。

法庭上,原告业主周祖遂说,大修决议中,要更换和重新油漆的扶手是消防楼梯的扶手,而这个消防楼梯平常很少有人使用;本来楼道的大门是很好的铁门,可以再用很多年,可却被换成了不锈钢门,而且还是三无产品;可视对讲系统,不知用的是什么品牌,却要1600元。

周祖遂认为,在大修决议之前发的征询意见表写得极为笼统,根本没有写清分项项目、预算和具体实施方案。可就是这样的大修,却要每户人家出5500元左右的维修费。这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也就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

另一位原告施洪涛表示,业委会提供的征询意见统计,是非常笼统的。在征询意见时,很多人尽管填写了同意,但认为其中的分项没有必要或者不同意,这样的表格,都被算作同意票,这是不合理的。

业委会辩解

业委会主任李战军答辩说,动用大修基金,需要全部业主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这应以一幢楼为单位。4-6号三个门牌为一幢楼,共66票,其中有49票同意,9票不同意,其余几票弃权,因此是符合2/3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的。

业委会发布的《征询意见表》完全是依照浦东房地部门提供的样本刊印的。针对业主的意见,他们曾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材料、价格、预算等是否要向全体居民公示?上级答复说只要业委会备案就行了,不必向全体业主公示。

对于大修的项目,李战军表示,银泰花园小区2000年建成入住,2006年5月成立业委会,当时,入住已经六年,有居民反映楼顶、侧面漏水,还有人反映屡有失窃发生,所以才要更换大门,更新门禁系统,并对楼宇进行大修。2006年已完成7—13号楼的大修,2007年10月也开始对1—6号楼进行大修,现在,这些小高层的大修已基本完毕。最后的决算还没有出来,他估计,这次大修估计每户用掉五六千元的维修基金。

双方补充证据

法庭上,法官指出,决议的最后一句“为此,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实施该项目,并由物业负责施工……”,法官询问,这一决议究竟是业主大会的决议还是业委会的决议?如果是业委会做出的大修决议,那么依据在哪里?

业委会主任李战军表示,这是业委会的决议,也是业主大会的决议。因为他们已经发过业主意见征询表,并取得了2/3以上业主的同意,这就是符合业主大会程序的决议,虽然这张决议上盖的是业委会的公章。

庭后,法官责令原被告双方补充证据,择日再次组织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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